南宁市饲料兽药禽苗市场信息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市场QQ群导购提示
查看: 21574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关于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的公告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竹珊 发表于 2018-4-24 09:05:3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   
      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,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。经评价,认为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、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。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第69规定,农业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,停止使用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兽药,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如下。

     一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,停止受理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。

     二、自2015年12月31日起,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,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。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,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。

     三、自2016年12月31日起,停止经营、使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、培氟沙星、氧氟沙星、诺氟沙星4钟原料药的各种盐、酯及其各种制剂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请广大养殖企业、兽药经营户依照执行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微信公众订阅号
微信公众服务号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